國環規環評[2017]4號
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范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自主開展環境保護驗收的程序和標準,我部制定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見附件),現予公布。
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水、噪聲或者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的,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實施前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應依法由環境保護部門對建設項目水、噪聲或者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進行驗收。
《暫行辦法》中涉及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環境保護部將另行發布。“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將于2017年12月1日上線試運行,網址為http://47.94.79.251。可以登陸環境保護部網站查詢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相關技術規范(kjs.mep.gov.cn/hjbhbz/bzwb/other)。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http://www.zhb.gov.cn/gkml/hbb/qt/201711/W020171127564463305172.pdf)
環境保護部
2017年11月20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11月22日印發